许昌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车型推介公选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22-02-12 04:13:00     阅读: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许昌市中心城区1396台巡游出租汽车已陆续到达强制报废期,需要进行更新。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改革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 〔2022〕1号)要求,报请市政府同意,拟组织开展许昌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车型推介公选工作,欢迎中心城区新能源汽车销售商踊跃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2月12日- 15日

二、申报地点

黄河鲲鹏科创基地科研楼5楼(魏武大道与明礼街交叉口)。

联系人及电话:袁应军,15993682256

三、申报车型类型及条件

申报车型必须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具体标准要求参照《许昌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车型技术标准及售后政策指南》(附件1):

1.三厢5座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充电版);

2.电池质量及容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工况法纯电续驶里程≥400km,轴距≥2650mm;

3.电机、电控、电池(非单指电芯)免费提供8年或80万公里质保;在质保期内,电池容量衰减率达到20%时提供免费维修,确保电池容量达到80%及以上;电池容量衰减率达到60%时提供免费更换;

4.车辆须预留车载营运设施设备对接端口,满足《许昌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平台技术指引(车载终端设备)》要求;

5.车辆技术条件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规定及国家、省相关安全、质量、技术标准要求。

四、生产企业及经销商资质要求

1.经销商须具备销售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的经营资质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2.生产企业指定参与本次更新项目的唯一经销商(许昌市中心城区);

3.具备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售后和维修能力,维修资质、场地、人员符合有关要求;

4.生产企业须配合做好车载营运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

5.其它要求。提供符合申报条件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样车两台;提供车辆供给能力保证书,保证能够连续两个月供车,每月供车不少于200台;销售车辆时由中选经销商提供正规购车发票;车型入选后须缴纳违约保证金50万元,开设财政专户进行管理。

五、申报需提供资料

1.汽车生产企业及经销商共同出具的书面申请书(加盖公章)、《许昌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车型推介公选报名表》(附件2)。

2.销售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资信证明、授权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

3.汽车生产企业出具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授权书,以及参与本次更新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4.申报车型的合格证、工信部备案及公示材料、技术参数、配置表、销售价格承诺,电池品牌及技术参数,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

5. 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出具的质保、售后服务承诺书及购车合同范本(加盖公章)。明确售后服务政策并列入购车合同;提供常用配件、易损配件及维修价格目录等资料。

6.申报车型白底及白色背景高清图片(正面、侧面、后面各两张,照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车型已投放城市巡游出租汽车外观涂装方案及投放规模。

7.推介会宣传视频及PPT,须含价格及售后承诺。网上宣传视频不超过2分钟,现场推介PPT不超过8分钟。

六、车型推介公选

时间:2022年2月16日-18日。

地点:黄河鲲鹏科创基地(魏武大道与明礼街交叉口)。

 

附件:1.许昌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车型

技术标准及售后政策指南

2.许昌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车型推介公选报名表

 附件 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车型.docx

许昌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改革更新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