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操作指南

文章来源: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22-01-21 04:09:00     阅读:

1.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分级

根据《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主要包括暴雪、冰冻、低温、寒潮等气象灾害事件。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IV级(一般), 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公路交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气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联合发布。

2. 防御响应

防御响应启动后,相关公路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避免或尽可能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公路交通的影响。

(1) 针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特点,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与气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

(2) 加强预报、预警、预防工作,科学合理利用传统方法和现代化手段,多渠道及时发布公路路网运行信息,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公路交通气象预报信息。

(3) 准备好应急装备物资,必要时摆放到桥梁、坡道等重要节点。

(4) 通过广播、互联网、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恶劣天气信息和公路路网运行信息,提示、引导社会公众合理选择出行方式。

3. 分级响应

应对符合I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情形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由交通运输部启动并实施I级应急响应,相关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I级应急响应。

应对符合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情形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省级部门应急响应,相关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应急响应。交通运输部视情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指导、支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对符合Ⅲ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情形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由市级公路管理部门启动并实施市级部门应急响应,相关县级公路管理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省级公路管理部门视情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指导、支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对符合IV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情形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由县级公路管理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市级公路管理部门视情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指导、支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 指挥与协调

1、领导小组、灾区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启动24小时应急值班,相关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应急队伍立即集结,应急装备物资就近调集,根据统一安排投入抢通工作。

2、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集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会商,并召开紧急专题会议,协调指挥抢通,同时立即派出工作组,组织或指导现场处置工作,并抽调技术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市级公路管理部门组织灾区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评估灾害对公路设施的破坏、对交通通行的影响,并了解掌握救灾需求,汇总后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4、根据灾情程度,必要时,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跨县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装备物资调配,可根据需要,报请当地政府救灾指挥机构协调驻地部队、武警或其他系统相关单位支援,或向社会公众紧急征用抢通急需的装备物资。

5、灾害发生后及救灾期间,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应定期逐级上报灾情发展、抢通进展情况,由市级公路管理部门汇总后报领导小组。

5. 应急响应通用措施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相关公路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灾情程度,采用相应的应急抢修保通、应急通行保障等处置措施。

(1) 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协作,采取警车带道、间断放行、车辆分流等措施,保障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畅通。

(2) 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勘查处理工作,尽量避免或减轻公路阻塞。

(3) 组织力量及时清除路面积雪、碎冰,对可能或已经结冰的路段,特别是桥梁、坡道、弯道,及时采取撤盐、撒沙等融雪措施。

(4) 加强桥梁、坡道、弯道等重要节点的巡查,及时与公安等部门互通信息,发布公路路网运行信息。

(5) 组织力量对高速公路故障或者事故车辆实施救援,协助公安部门维持交通秩序。

(6) 对于难以在短期内铲除冰冻的公路,报请当地政府救灾指挥机构协调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驻地部队、武警部队等社会力量进行除冰。

(7) 对受损公路设施的抢修措施可参考《公路交通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