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交通运输行业惠企政策、承办科室等情况公示

文章来源: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23-07-13 03:16:00     阅读:

一、“司机之家”专项补助奖励政策

(一)政策内容

经验收合格的“司机之家”发放一次性专项补助,用于“司机之家”购置服务设施设备、公益物品及工会活动费用开支,补助标准为5万元/家。

(二)政策依据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司机之家”建设提升运营服务质量的通知》(交办运函〔2021〕1627号)。

(三)适用对象

依托既有公路网络、加油站、物流通道和相关枢纽布局进行建设的司机之家。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许昌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货运科   李志良    0374-2955029

二、道路运输车辆“三检合一”政策

(一)政策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推进道路货运车辆“三检合一”(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排放检验)有关决策部署,推动落实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进一步优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便利开展车辆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二)政策依据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优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便利开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7号)

(三)适用对象

所有营运车辆运输经营者。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许昌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车技科  柴勇  0374-2959681

三、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一)政策内容

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改为备案制。

(二)政策依据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

(三)适用对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许昌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车技科  杨一鹏  0374-2959681

四、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考试制度改革

(一)政策内容

自2021年3月1日起,持有货运驾驶证的学员可直接到具有相应资质的驾校报名,获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后,即可办理相应的道路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

(二)政策依据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6号)

(三)适用对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许昌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驾培科 刘超峰0374-2955098

五、取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一)政策内容

取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改为备案制。

(二)政策依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21〕248号

(三)适用对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许昌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驾培科 刘超峰0374-2955098

六、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

(一)政策内容

对农村客运经营者按年度运营情况给与经营性补贴和安全运营奖励。资金从中央补助河南省费改税补助、退坡涨价补助和涨价补助退坡资金中安排。每年补贴额度不等。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7〕257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客运 出租车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建〔2018〕2号)。

(三)适用对象

1.经营性补贴。补贴对象是农村客运经营者。其中: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具体补助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2.安全运营服务奖励。补助对象为农村客运经营者,奖励条件为: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年第55号)规定具有行驶记录功能卫星定位装置并正常使用;当年安全运营未发生死亡安全责任事故;按《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3]786号)购买承运人责任险。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许昌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客运科  吴冲 0374-2332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