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5年3月10日20点21分,许昌市交通运输局接到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郑漯高速公路分公司许昌东区收费站移交信息,豫NP62XX涉嫌冒充绿色通道免费车辆逃交通行费。执法人员迅速赶往现场,亮证执法后,对豫NP62XX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展开行政检查。
经调查得知,车辆所有人为商丘市XX运输有限公司,驾驶人是申XX,该公司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车辆也持有道路运输证。3月8日,申XX驾车从云南风平站出发前往焦作市温县XX国际食品有限公司,在许昌东区收费站被拦截。检查发现,车厢仅尾部堆放20余箱生菜,而实际装载果汁约1000件 ,经确认本次运输追缴通行费31190.78元,其中河南境内逃交通行费637元。
二、查处理由及结果
1. 查处理由: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只有符合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才能享受免费通行待遇。该车实际装载货物主要为果汁,不属于绿色通道免费范围,却冒充免费车辆,其行为构成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
2. 处理结果:执法人员责令商丘市XX运输有限公司补缴逃交通行费637元,并依据相关法规处以相应罚款。同时,将该案件信息记录至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对涉事企业和人员的信用状况进行记录,以加强信用监管。
三、案例评析
1. 违法行为的典型性:此案例中,当事人利用绿色通道政策与收费站检查的漏洞,以少量鲜活农产品伪装,企图蒙混过关逃费,这种行为在运输行业具有一定典型性。部分不法从业者受利益驱使,采取此类手段损害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合法权益,破坏公平有序的运输市场环境。
2. 执法程序的规范性:执法人员在接到线索后迅速响应,到达现场及时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严格按照行政检查程序开展调查,通过核实车辆信息、运输路线、货物种类等关键要素,准确认定违法事实,体现了交通执法程序的规范性和严谨性,保障了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法律适用的准确性:依据《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等相关法规,对当事人逃费行为定性准确,处理结果既包括补缴费用,又实施罚款与信用惩戒,多管齐下,法律适用恰当,有效打击了违法行为。
四、案件启示与建议
1. 启示:高速公路运营单位与交通执法部门需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快速有效的信息共享与移交机制,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逃费行为。同时,运输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提升其守法经营意识,避免因小失大。
2. 建议:
- 技术手段升级: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可加大科技投入,利用智能识别、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对绿色通道车辆进行精准识别和监管,提高查验效率与准确性,降低逃费行为发生概率。
- 强化联合执法:交通执法、公安等部门应深化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高速公路逃费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形成强大的执法威慑。
- 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完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将逃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