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许昌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2199号
电话:0374-2959511
二、适用行政处罚的条件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
(二)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三)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适格主体实施;
(四)必须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
(五)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
三、行政执法依据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四、行政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主要包括: 1.立案;2.调查取证;3.调查结论和初步处理意见;4.法制审核;5.作出处理意见;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7.重大案件集体讨论; 8.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送达和执行(含自觉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0.结案。
五、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当事人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行为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六、处罚结果:
“信用许昌”网站公示处罚信息
许昌信用信息平台 http://xyxc.xuchang.gov.cn:8088/
七、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许昌市交通运输局法规科 0374-2959692
许昌市交通运输局监督科 0374-2957812
政务服务热线 12345/1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