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拟注销超180天未审验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文章来源: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26-08-03 04:44:00     阅读:

根据《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进行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运营,逾期未审验超过一百八十日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回相应的道路运输证件并依法注销”。截至2026年8月3日,许昌市鑫安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共有76台货运车辆存在《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审验超过一百八十日的行为,现对以下车辆信息进行公示(具体车辆信息见附件),拟予以注销《道路运输证》。

公示日期: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10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374-2955029

附件:拟注销超180天未审验车辆道路运输证明细.xls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