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小微型汽车租赁经营、防范租车安全风险的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26-07-13 11:32:00     阅读:

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小微型汽车租赁行业经营秩序,消除无证无备案经营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市民出行安全和合法消费权益,整治行业乱象、压实经营主体责任,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安全风险防范及合规经营要求公告如下:

一、温馨提醒广大承租人,谨慎合规租车、规避各类风险

当前辖区部分未备案、无资质的私人及小微机构违规开展汽车租赁经营活动,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和消费风险。此类非法经营主体普遍存在车辆安全检测不到位、保险手续不全、车辆逾期未检、无正规租赁合同等问题,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押金不退、临时加价、车辆权属争议等乱象,且发生纠纷后承租人维权难度极大。

为切实保障自身人身、财产及合法权益,特此提醒广大市民:

1.务必选择正规备案企业。租车前主动核验租赁企业营业执照、备案资质、车辆年检及保险凭证,坚决杜绝选择无资质、无备案的个人及非法小微租赁机构。

2.规范签订正式租赁合同。拒绝口头约定,仔细核对合同中租金标准、押金退还、保险责任、违章处理、事故权责、违约条款等关键内容,留存合同、付款凭证、车辆交接照片、沟通记录等全部证据材料。

3.仔细查验车辆安全状态。取车时检查车辆车况、制动系统、轮胎、灯光等安全设施,确认车辆保险齐全、在检验有效期内,杜绝租赁报废、拼装、逾期未检、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4.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租车过程中遭遇强制消费、恶意扣押金、虚假宣传、服务欺诈等违法行为,及时保留证据,向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督促有关租赁经营企业合规经营,限期完成备案整改

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小微型汽车租赁经营活动的企业及经营主体,必须依法履行备案手续、合规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完成备案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属于违法经营行为。现郑重督促:1.限期完成经营备案。所有从事小微型汽车租赁业务的经营主体,须严格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尽快完善经营资质、车辆台账、安全管理制度,主动到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纳入常态化监管。2.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企业不得使用报废、拼装、套牌、逾期未检、安全不达标车辆开展租赁经营;所有租赁车辆须足额投保相关保险,定期开展安全检测,从源头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3.规范日常经营服务行为。严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强制消费、恶意克扣押金等违规行为;必须与承租人签订规范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妥善处理消费及纠纷问题。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