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许昌魏都区许都驾驶员培训学校场地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约,驾校已失去场地使用权,教学车辆及教练员均不达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依据《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二条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鉴于驾校已不具备备案条件和继续经营条件,现对许昌魏都区许都驾驶员培训学校给予停业处理。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