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相关精神和要求,提升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才平,根据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文件精神,经机动车维修企业自愿申请,市区6家机动车维修企业(见附件)符合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企业(M站)条件,现予以公示。
监督电话:0374—12328、2959681。
附件:许昌市机动车尾气超标治理站(M)站企业名单公示.xls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