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许昌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创造文明、和谐的轨道交通环境,着力向市民提供安全、便捷、有序的出行服务。按照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和《许昌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许昌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进行公示。
公示的起止时间
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1日
特此公告。
附件:《许昌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pdf
许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