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监督服务电话:0374-2957812
救济途经:
一、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
二、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三、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
四、当事人认为我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法定时间内向许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向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