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林波带领市人大环资委,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工委、法工委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同志,就制定许昌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开展立法调研。
为进一步提升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许昌市把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改革过程中,市委、市政府坚持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公益属性,以明晰经营权归属为核心,以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为重点,以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为抓手,完成新能源车辆更新1292台,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市城发莲城出租车有限公司,刘林波察看了出租汽车智能调度平台,听取了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存在问题、下步打算等情况汇报。他指出,将巡游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不仅是建设人民满意交通、深化行业改革的有力举措,还是以法制促进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的务实之举,对打造公平竞争、科学合理、健康发展的新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许昌市人大将认真研究梳理、科学合理吸纳大家在推进出租汽车改革工作中的意见、建议,使条例更具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全面提升许昌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