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运管处、公交处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     发布人:许昌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16-10-04 08:51:21     阅读:

许昌市运管处、公交处办事指南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一)客运经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工作流程:受理—审查—审批—办证

申请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运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许昌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联系电话:2968076(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交通窗口)

(二)客运站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工作流程:受理—审查—审批—办证

申请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3、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4、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共复印件和委托书

5、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许昌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联系电话:2968076(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交通窗口)

(三)货物经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工作流程:受理—审查—审批—办证

申请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4、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许昌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联系电话:2968076(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交通窗口)

(四)货物站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工作流程:受理—审查—审批—办证

申请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场)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经营道路货运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4、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5、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许昌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联系电话:2968076(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交通窗口)

(五)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工作流程:受理—审查—审批—办证

申请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3、企业章程文本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诺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6、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复印件

7、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除提交上述第5至第8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2、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2)能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3、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者委托书。

9、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许昌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联系电话:2968076(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交通窗口)

(六)机动车维修经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工作流程:受理—审查—审批—办证

申请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3、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4、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5、场地平面图、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设备设施清册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许昌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联系电话:2968076(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交通窗口)

(七)客运班线(县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工作流程:受理—审查—审批—办证

申请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6、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7、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运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8、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9、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许昌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联系电话:2968076(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交通窗口)

二、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工作流程:受理—审查—审批—办证

申请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产权证证明及复印件

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8、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9、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10、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许昌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联系电话:2968076(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交通窗口)

三、道路运输证核发(客运、普通货物、危险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作流程:受理—审查—办证

申请材料:

1、车辆登记表、车辆所属单位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2、车辆登记证书、行车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司机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4、车辆照片两张(6cm*9cm)

5、经办人应有单位开具委托书及其本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负责人身份证明

6、安全责任书

7、押运人操作证及复印件(危险品运输需提供)

8、承运人责任保险单及复印件(危险品运输需提供)

9、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必须为一级车(危险品运输需提供) 10、车辆安装GPS证明(危险品运输需提供)

11、罐体检验证明及复印件(危险品运输需提供)

12、新增车辆办证表(或更新车辆办证表)(客运需提供) 13、保险单(车险、承运人险)(客运需提供)

14、公安部门出具的驾驶人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客运需提供)

15、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客运需提供)

16、司乘人员培训考试合格证明(客运需提供)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许昌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许昌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处

联系电话:5185966(运管处运政科)、3183575(公交处出租车科)、2199816(公交处公交科)

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法律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9号令)、《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作流程:受理—审查—办证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驾驶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三年无事故证明

4、培训学校发放的培训合格证明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许昌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许昌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处

联系电话:5673391(运管处从业资格科)、3183575(公交处出租车科)、2199816(公交处公交科)

五、老年免费乘车IC卡发放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87号)

工作流程:受理—审查—发卡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人身意外伤害险

3、1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

承诺时限:随到随办

承办单位:许昌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处

联系电话:2968069(行政服务大厅一楼交通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