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章来源: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9-07-30 04:50:00     阅读: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许昌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5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许昌市交通运输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综合运输服务机制。优化交通运输服务方式,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强交通运输管理,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强化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和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第四条  许昌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等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规定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规定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规定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道路、水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渡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设计审批。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公路路网运行监测、联网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研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十一)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许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许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涉及的公路、水路等规划,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涉及的铁路等规划。

2.许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公路、水路项目须征得许昌市交通运输局同意。

第五条  许昌市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宣传、外事等工作。负责研究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起草等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性调研活动。

(二)法规科(政务服务科)。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行业依法行政;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业信用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实施交通管制。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贯彻执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针、政策和决定,研究制定部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

(三)规划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等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并发布有关信息。

(四)财务科。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资、信贷有关工作;承担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监管以及机关、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人事科。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保护等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教育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工作。

(六)建设管理科。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建设及维护的相关规定、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重点公路、水路等工程施工许可、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科技、信息化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网络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指导行业生态文明和节能减排工作。

(七)运输管理科。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船舶检验工作;指导全市有关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等工作;指导公众出行路况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有关政策和标准,按规定负责道路、水路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八)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规定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承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省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安全信息统计、分析、报送等工作。

(九)许昌市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规划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对市内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负责辖区内重大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指导检查全市国防交通工作;实施全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组织交通战备教育、训练和演练。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六条  许昌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第七条  许昌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