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章来源: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20-06-26 03:56:00     阅读: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许昌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需要获得许昌市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许昌市交通局网站(http://sjtysj.xuchang.gov.cn/)下载。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许昌市交通运输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许昌市交通运输局在本单位网站、政府政务网、报纸、公共查阅点等公开。

许昌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http://sjtysj.xuchang.gov.cn/)开设许昌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栏目,公众可查找许昌市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共查阅地点:许昌市交通运输局、许昌市民之家交通窗口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 -17:30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许昌市交通运输局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许昌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许昌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 2959600  电子邮箱:xuchangjtj@163.com

通信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2199号许昌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617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 -17:30

(二)提出申请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填写《许昌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在许昌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sjtysj.xuchang.gov.cn/)下载。

《申请表》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发布时间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当面提交”或“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录许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选择“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选择相应工作部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3.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许昌市交通运输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二)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处理。

许昌市交通运输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许昌市交通运输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部门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许昌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许昌市交通运输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五)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