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许昌市公交都市创建实施方案的批复函

文章来源: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8-08-17 08:22:00     阅读: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许昌市公交都市创建实施方案的批复函

许昌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送的《许昌市公交都市创建实施方案》收悉。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十三五”期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第一批创建城市名单的通知》(交运函〔2017〕597号)精神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批复本辖区内各相关城市的创建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提交的《许昌市公交都市创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创建公交都市是许昌市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破解资源环境压力的有效举措,对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请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突出“推进城市绿色出行、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发展思路,深入贯彻和推动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以人为本、公交优先,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原则,加快实施线网及基础设施优化、政策规划及体制机制完善、公交智能化升级、运营服务提升、企业管理规范、综合管理保障等“六大工程”,围绕“政府购买服务、绿色出行”主题,进一步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促进公共交通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让城市交通更顺畅、更安全、更便捷、更经济、更舒适。

二、明确公交都市创建目标。《实施方案》提出的公交都市创建目标总体合理可行,考核指标及参考指标符合《公交都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求;提出的“老城区微循环公交线网比率”、“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和“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情况”3项特色指标符合许昌市公共交通发展需要,同意纳入许昌市公交都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公交都市创建要求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多方沟通,确定了许昌市公交都市创建目标。

三、支持许昌市加快推进公交都市建设。公交都市建设以许昌市人民政府为主,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给予指导和支持。交通运输部将对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内相关综合客运枢纽建设给予支持,请你市按有关程序和要求积极申报纳入“十三五”综合客运枢纽建设方案、符合条件的综合客运枢纽项目。省交通运输厅也将对公交都市创建项目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同时,请你市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 出租车 远洋渔业 林业等行业油价补助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助政策调整成效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财审〔2017〕97号)等文件要求,将调整后的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公共交通发展等,进一步落实好公交都市创建城市的项目、资金等配套支持政策。确保公交都市创建取得预期目标,有效发挥公交都市创建工作的综合效益和示范作用,让人民群众共享交通运输改革发展成果,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加强许昌市公交都市创建工作的总结和验收。请你市定期总结公交都市创建工作情况及成效,每年12月上旬编写创建工作年度报告报省交通运输厅;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发掘工作亮点,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理念和措施,重大工作进展及成效及时上报。创建工作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完成。创建工作结束后,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对达到创建要求的城市授予“公交都市”称号。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处反馈,联系电话:0371-87166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