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预案

文章来源: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8-07-10 09:53:00     阅读:

为认真做好交通运输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提高系统防汛抗旱救灾的应急反应能力,加强汛期突发事件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各级公路安全畅通,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良好的运输服务,制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确保汛期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指挥有力,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维护良好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防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领导小组,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决策、部署其全市范围内应急力量的指挥调度,组织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及有关单位开展公路水毁预防及抗灾保通工作,恢复被损坏的公路、桥梁和有关设施,保证公路安全畅通和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的及时运送。

局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救灾领导组织,在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划分,负责制定本行业的防汛抗旱救灾应急预案,对本行业的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进行指挥和管理。各防汛抗旱救灾领导小组之间要加强信息联络和工作沟通,形成统一高效、反应灵敏的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指挥体系。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救灾组织机构,在当地政府和市交通运输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公路汛期水毁预防及防汛抢险保通工作。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掌握气候特点和本地汛情,与气象、水利部门密切联系,及时收集雨、水情况和预报资料。遇有暴雨、洪水时,各有关单位应立即派出人员对公路沿线和主要工程地段进行巡逻,及时发现险情,果断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主动协调水利、农业等部门,实行联动、互动,设立联系人、联系电话,确保信息畅通。

(二)预防预警行动

汛情前,各有关单位要对所辖水毁易发路段的公路、桥涵、防护设施、易滑塌边坡及附属房屋等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排险加固工作,同时做好防汛抢险的技术、物资和运力储备,随时准备应对可能发生的险情,对洪水区的重要桥梁派专人守护,对在建工程项目,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材料和设备的安全。

发生公路水毁造成交通中断时,要立即组织抢修,动员一切力量,尽快恢复交通。一时无法修复的,要修筑便道、架设便桥或制定切实可行的绕行方案,保证公路运输通畅。对漫水桥、过水路面和塌方、塌陷路段以及其它危及行车安全的路段,要设立必要的警示标志,确保行车安全。洪水过后,立即对桥涵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清除新的隐患。

要全力以赴做好受灾群众和救灾物资的运输,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尽一切可能为疏散灾民和运送救灾物资的车辆提供便利,优先安排通行,确保抗洪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交通防汛应急预案工作机制

(一)应急预案启动级别

按照对公路的损坏程度,公路防汛应急预案启动共分三级:洪水浸泡路基,对路基造成局部冲刷为三级;洪水损坏路基,路堑边坡滑塌,影响行车安全和道路畅通为二级;洪水冲毁道路,路堑边坡滑塌,造成交通中断为一级。

(二)应急预案启动级别分级响应程序

根据气象信息,在可能发生公路水毁事件的灾害天气,养路工和路政人员要加强巡逻,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发生应急预案启动三级时,有关单位应制定防护措施并组织相关单位在1小时内修复,同时在2小时内向本级防汛领导小组报告。

——发生应急预案启动二级时,巡逻人员必须在灾害发生1小时内上报,各有关单位应将灾害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在3小时内启动应急人员、物资、车辆及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抢修。

——发生应急预案启动一级时,巡逻人员必须在灾害发生30分钟内上报,并设置简易示警标志,防汛领导小组必须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在水毁路段两侧设置警示、警告标志,并设专人看守,实施抢修措施,并在3小时内启动修建便道或确定绕行路线,同时组织人员对过往车辆、行人进行指挥和疏导。必要时,各县(市、区)防汛领导小组可请求上级领导小组调动其它区域力量进行支援。对因水毁造成国道、重要省道、旅游道路等阻断超过3小时的,要报市局防汛领导小组;对于阻断时间可能超过24小时的,市局要上报交通运输厅和市政府。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汛期,一线巡逻人员和各级信息联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应设有专线电话,所有成员24小时可随时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并建立值班制度和工作记录制度。

(二)应急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路管理部门、公路养护等单位所有人员均作为防汛应急队伍。

2.应急装备保障:各级交通公路部门所有目前运行情况良好的车辆、机械,均作为应急保障设备,由各辖区领导小组明确其职责和分工,负责管理和调配。一线抢险人员要配备救生衣及其它必需品,并留足备用。

3.应急运输保障:全市公路系统各单位的自用车辆,由公路局登记造册;各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业户的车辆,均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按辖区登记造册,紧急情况时,随时调用;船舶由海事部门登记造册。

4.应急物资的储备:各级交通公路部门应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储备必要的麻袋、土方、石料等防汛物资。如发生重大灾害,上述应急保障尚不能满足需要时,应及时从社会调用。

(三)应急指挥

针对汛期中发生的突发事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可设置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实施现场调度指挥,现场指挥长由辖区内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或指派,该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受灾地点的现场指挥、车辆调度、保通处理、信息联络等工作。

六、应急车辆的通行

在防汛工作中,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做好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对于疏散灾民和运送救灾物资的车辆要优先安排通行,必要时要设立快速通道,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责任追究制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防汛领导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长为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公路防汛工作的总负责人,并担任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各级、各类公路按行政等级和管养职责划分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各路线分别设专人负责。防汛期间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及时、准确报送水毁灾害信息,不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