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总结及2021年计划

文章来源: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20-12-08 03:20:00     阅读:

2020年,我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有关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部署,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和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年初虽有疫情影响,但我局法治工作仍有条不紊开展。根据今年领导工作调动,首先调整了“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由党组书记和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了局法规科;随后印发了《2020年许昌市交通运输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许交办〔2020〕43号),制定了全系统10大项工作任务46项具体措施,明确了每一项措施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明确了任务分工。 下面将今年许昌市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作以汇报:

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

(一)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健全依法行政制度。 一是修订了《许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许昌市交通运输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等一系列依法行政制度;二是完善了立法工作、依法决策程序、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培训考核、领导干部学法、普法宣传教育等法制工作机制,逐步健全许昌市交通运输局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2.健全行政决策程序,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一是制定了《许昌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已经确定为交通运输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完善了会议制度及重大决策档案管理制度;二是完善公开听证、集体决策、风险评估、实施效果后评估等重大决策机制。 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严格把好合法性审查关。
  3.扩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进一步拓宽了重大决策公开范围,凡涉及群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措施,决策前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

4.严格决策追究责任。凡重大决策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和重大决策终身追究责任,2020年以来我局未发生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失误的现象。

(二)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

1.制定工作方案,保障工作推行。按照许昌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许昌市交通运输局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提升许昌市交通运输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水平,持续深化行政指导,促使行政相对人积极预防、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我局结合执法实际,制定了《许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风险点排查及风险防控措施征求意见》。在制定过程中,为确保制定出来的的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更具有操作性、针对性,最大程度上发挥法律风险制度效能,全方位、多渠道广泛地征求了单位内部、主管部门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最终在五大领域梳理出14项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22条,形成《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经统计,共征求意见建议9条。

2.征求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众意见。一是召开座谈会。组织召开2次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防控征求意见座谈会,参会代表50余人次。会上,对客运、货运、源头、出租等方面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二是开展调查问卷。发放调查问卷,对象涵盖运输企业及从业者等。最大限度地搜集了对违法风险点防控的意见建议。本次活动共发放调查问卷103份。三是网络媒体宣传。为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方便公众随时随地提出意见建议,我局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征求意见信息,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联系电话、留言区留言等方式,向我局反馈。

3.发挥团队优势,搭建信息服务平台。一是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公示权力责任清单、办理流程图、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案件处理结果等信息,加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力度。二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途径,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对群众较关注的“治超工作举措及成效,交通、公安联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治超新政以及交通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等问题进行解答。三是通过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微信工作群,及时传递市、县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工作动态,将好的典型做法提炼,通过发布文件、图片、培训资料等形式,相互交流学习,共同促进提高。

4.推行标准管理,确保规范运行。一是实行执法文书、卷宗标准化管理,建立执法文书、案卷标准化范本,制作电子文书,与纸质文书归档并存;按照各级关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及时上报违法车辆信息,建立车辆、驾驶员、信息车属单位违法记录归集台账。二是实行案件“查、办、审”分离,强化法律条文适用合法性审查,建立重大决策内部评审制度,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提升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三)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

一是制订《许昌市交通运输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梳理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法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集体讨论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二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活动。重点就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实体和程序是否合法,运用裁量权是否合理,文书制作和归档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集中评查。2019年和2020年各开展2次评查活动,从评查结果上来看,运政许可案卷质量较去年有所下降,处罚案卷较以往有所提高。针对目前的情况,为改善文书整体制作质量,正在积极推进执法文书电子化。三是借助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成立督查小组,通过调阅案卷、实地走访、约谈等方式,针对案件认真查摆问题,做到立行立改,规范执法行为。 

(四)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一是更新市交通局“放管服”工作领导小组,有效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的“放管服”改革工作。二是印发《2020年许昌市交通运输局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方案》,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暨深化“放管服”改革企业座谈会,多方听取服务企业的意见建议,全方位深入了解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有的放矢,不断更新优化工作台账。三是结合行业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需求,设立政务服务科(由政策法规科加挂),指派市运管局派驻一名正科级副局长进驻大厅,由市交通运输局对其进行全权授权,统一负责交通窗口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实行一窗受理,提高办理效率。

2.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优化交通服务流程。一是推进交通运输业务系统与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实现办事项目网上咨询、网上预审、网上审批等,充分发挥其便民、快捷的功能。二是按照全国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和国家、省基本目录,根据工作实际制订了许昌市交通运输系统市县二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目录,目前业务办理项合计203项,并对每一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规范,确保同一审批事项主项名称、子项名称、事项类型、事项编码、实施依据等内容与省市县三级一致。三是坚持“简”字当头,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的原则:一是对权力事项进行合并后实施颗粒化办理,极大地方便了服务企业和群众办事;二是权力事项下放率达52.6%,公共服务事项下放率100%。三是按照“从严从简从优”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比接近90%。2019年全年,交通政务窗口已经办结审批事项1481件,服务事项2958件,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四是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切实提升群众和企业办事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局分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领导坚持贯彻“周检查”制度,实时掌握、及时解决窗口存在问题;坚持按期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业务素养和服务意识。通过严格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交通窗口多次被评为“优秀窗口”,带班领导也多次授予“优秀带班领导”,交通窗口行政审批工作得到高度的肯定。

3.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做好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减轻服务企业负担。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健全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切实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信用监管。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归集主要在三个系统上进行,分别为河南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归集上报系统、许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单位门户网站。市交通局积极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市信用办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工作,以7天为一个周期,按时推送交通运输行业“双公示”信息,并同步在交通局官网公布。2020年以来,对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本行业的从业人员和公司法人,我单位都已经统计公司名称、公司信用代码、法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从业资格证号码、罚款金额、处罚案由、案件编码、处罚时间等信息上传到《河南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归集上报系统》、《许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单位门户网站等进行了信用公示,上半年共计向平台推送了93条信用信息。四是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奖惩。在一年内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三次或者三次以上的驾驶人员或者车辆,纳入黑名单并抄告运管部门要求吊销其《营运证》或者《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对于运输公司有10%以上的车辆在一年内有交通违章的纳入公司黑名单,实施了联合惩戒。上半年共纳入车辆黑名单10台车,市本级2台次吊销了《营运证》取消了该车辆的营运资格。

4.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做好信息化建设及政策宣传工作。一是深化公开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和许昌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及时更新政务信息,落实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使权责事项清晰透明,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可通过许昌市行政审批系统及政务窗口等实现线上线下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理。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切实推进“双公示”信息公开,重点将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四类执法活动中所发生的相关的行政执法信息全方位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基本实现了执法信息公开透明。二是创新公开载体,开通了“许昌交通”微信公众号、微博及12328电话投诉服务热线,多渠道受理市民、企业投诉咨询及建议,实时跟进投诉咨询反馈情况,做到有问必答、有难必解,多渠道优化政务公开工作。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和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多次在广场、小区设置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展板,向普通群众宣传讲解相关政策法规,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5.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系统审批政策改革,积极落实减费降税政策。一是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按时调整行政职权清单。1.取消 “道路运输证核发(客运、普通货物、危险品)”行政许可。2.变更“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许可”行政许可。3.变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行政许可,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从行政许可调整为行政确认。4.取消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行政许可,该许可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子项,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取消,取消后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其它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5.新增“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的;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处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处罚”、“强制拆除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 、“强制拆除渔业船舶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渔业船舶检查”等共计五项行政职能。二是严格落实省市减费降税政策,取消“船舶检测收费”、“船员适任证考试收费”等两项行政收费。

6.抓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坚持以评促改。市交通局近几年在市级营商环境评价中成绩进步明显,2019年上半年位列全市第24位,2019年评价位列全市第23位。为进一步提升市交通局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成效,坚持以评促改,在营商环境评价报告出台后制定《许昌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度营商环境评估涉及问题整改提升方案》,以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五)综合执法和行政事业单位改革

1.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19年9月《河南省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出台,要求各地在机构改革方案中作出具体安排,纳入地方机构改革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推进。结合我市实际,2020年2月12日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印发了《许昌市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原许昌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支队)更名为“许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隶属于市交通运输局,4月21日已完成挂牌,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也相继于5月底前完成挂牌,目前“三定”和海事、工程质量监测方面的执法职能尚未划规。

2.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本次改革许昌市交通运输系统涉及7个局属事业单位,目前公路局、运管局、海事局均以完成更名。截至目前局属7个事业单位“三定”均未出台。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提案办结答复率达100%;二是注重社会监督,在研究起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时,落实决策公开要求,让社会公众了解、参与、支持和监督行政行为;三是支持司法监督和审计监督,截至2020年4月底完成1起行政诉讼案件。 四是制定了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实施意见,加大了重大项目建设、公共资源配置、行业管理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累计受理近50件;五是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完成了局门户网站估计也是建设、建立了“政府名片”、升级数据检索服务、优化手机客户端,提升了信息公开的服务水平。
  2、注重加强内部监督。 一是切实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建立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制度和流程图,强化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加强对县级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指导监督。9月份办结1起行政复议案件;二是加大对全市交通运输重点领域的监察力度,完善监察体系,加大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监察力度;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力度,加强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有效结合。四是积极开展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畅通信访渠道。

二、存在问题

(一)行政执法系列制度未能全面落实。我局虽制定了《许昌市交通运输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截至目前,个别制度未得到全面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个别行政行为存在合法性隐患等。

(二)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还有待提高。一是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的效率和智慧交通建设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二是交通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还有一定的改善空间。三是业务办理缺乏有效的指引措施。特别对于网络认知有限的人群,还不能及时做好业务指引,让群众明白业务的流程该如何进行。

(三)综合执法队伍需全面提高。一是在队伍素质方面,综合执法机构已经过两轮改革,人员目前亦趋于老龄化,执法队伍素质普遍不高,法制观念和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规范化水平低,文书制作质量始终得不到有效改善。二是执法机构体制和机制不够科学,对于重点科、室、队没有一套相对完整的管理机制,造成综合执法工作成块状化,不能形成相互协作的有机整体。

(四)执法监督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由于执法监督人员力量薄弱,执法监督工作不能及时深入一线,造成近两年行政执法工作还存在有裁量标准执行不到位,执法不公现象发生。

(五)法治教育宣传模式有待改善。按照省厅及市政府工作安排,能积极组织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但仅限于传统的宣传模式,没能有效利用新媒体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法治宣传活动,以此扩大宣传面增加公众对交通运输行业的认知度。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切实提高综合执法队伍素养,完善执法工作机制。一是狠抓执法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和纪律作风建设,严明执法工作纪律,从严整治违法违纪行为。二是强化依法行政培训,提高法治意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的培训,通过采取以案说法、模拟办案等生动有效的方式,将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与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紧密结合起来,切实保证学习效果,并将学习培训情况如实记入执法人员考核档案。下大气力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扎扎实实抓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三是完善行政执法与行业监管的协调沟通机制,按照“紧密协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促进”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相互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监管各项工作,提高执法效率。

(二)进一步推进综合执法和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在现有基础上,加快推进综合执法和行政事业单位“三定”落地,整合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职能,合理配备科室,建立畅通有效的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和机制,保障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执法工作的规范、健康开展。

(三)落实各项制度,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监管。一是继续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在网约车和巡游出租的治理中,严格按照行业裁量标准执行行政处罚,积极应对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一步加大交通运输整治力度,改进执法取证方式,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依法采取录音、录像、暗拍等手段,加大取证力度,破解执法中的取证难问题。二是完善诚信监管机制,对违规违章从业行为实施严管重罚,在交通运输行业内完善诚信“红名单”、“黑名单”制度,依法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让诚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三是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强力推行“双公示”制度,增加行政权力透明化,加强社会监督。

(四)强化监督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强化督促检查,进一步提高执法公平公正。督促执法机构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规章制度,完善机构内部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管。二是强化人大政协、民主评议、社会舆论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通过认真办理人大、政协相关建议和提案,开展政风行风暗访、“向人民承诺”电视问政、绩效考评公众评议等多种监督形式,切实树立起积极进取的精神,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行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三是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义务,做好行政应诉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

(五)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按照上级工作安排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搭建法律服务微信群,以微信为载体,建成法律顾问服务群、交通运输法制交流群推送法律法规知识。推广微视频创建活动,拍摄执法过程,讲解交通运输法规,分享到朋友圈扩大交通运输行业宣传面,扩大公从对交通运输行业的知晓度,提高观注度。另外做好交通运输法规宣传活动,适应“微时代”传播规律,用好微博、抖音等载体,丰富传播形态和传播样式,使宣传教育活动多样化。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