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工作指导意见

文章来源: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20-08-17 07:58:00     阅读:

按照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启动省域、市域范围示范创建”的指导精神和部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四好农村路”建设实际和“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特制订河南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补短板、强管养、提服务、促发展为重点,推动我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由县域向市域提质扩面,为交通强国、乡村振兴、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实施发挥好先行保障作用。

二、总体原则

(一)立足交通,站位全局。“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是由县域向市域的提质扩面,更是推动以“四好农村路”为代表的交通运输工作全面融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新举措。示范创建不仅要服务于交通“两体系一枢纽”建设,更要主动对接当地产业发展、文化旅游、城乡一体化建设等各项规划,从全局高度谋划推进,促进融合发展。

(二)因地制宜,整体推进。开展示范市创建,形式上是“优中选优”,根本目的是在全省所有市域范围内更好地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结合自身交通发展实际、人民群众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各市要研究制定“四好农村路”建设提质升级的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形成示范创建以点带面、“四好农村路”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突出特色,打造品牌。经过多年发展,我省“四好农村路”建设已经处于全国前列,各市要以示范市创建为抓手,针对本地区农村公路融合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认真研究对策,不断总结完善,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和有效机制,推动我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提升我省“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品牌效应。

三、工作目标

争取经过五年发展,至“十四五”末,我省“四好农村路”建设在全国“四好农村路”新一轮发展中继续处于领先地位;按照“高标准、严要求、优中选优”的原则创建一批经验突出、成效明显的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并在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市评选中争取领先。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治理能力建设。省辖市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健全政策制度体系,治理能力规范有效。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设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领导组织机构,落实市、县、乡镇各级责任,建立行业指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形成了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100%。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设置率达100%。推动建立农村公路综合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农村公路智能化管理,提升农村公路现代化管理能力。

(二)加快建设步伐,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及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要,推动县乡公路提档升级,巩固提升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成果,加快推进通村入组道路建设,路网及通行能力进一步提升。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不断提升建设质量。推动农村公路建设与产业旅游等融合发展,基本完成农村公路县乡道安全隐患路段的治理,危桥总数逐年下降,道路服务设施逐步完善。

(三)聚焦管养短板,建立科学有效养护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管理运转良好。各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落实到位,经常性养护率不断提升。强力推进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由突击性整治向常态化保持转变。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实施到位,农村公路路况水平维持较好,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实现县有中心站、乡有养护站、村有养护室,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公路管护机制。有序推进大中修养护工程,年养护工程实施不低于总里程的5%。

(四)促进运输业态融合,实现运输综合服务现代化。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建立优质高效的运输服务体系。市、县人民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支持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的财政补贴制度,保障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服务水平逐步提升,实现农村客运可持续稳定发展。依托县域内公路货运站场、商贸中心等,建设县级农村物流中心。推进“多站合一,一站多用”的乡镇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将客运、货运、物流、邮政、电商、农村合作社等多种服务功能融合。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提升农村物流综合服务能力。

(五)坚持优中选优,引领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地实际,扩展示范创建内容,积极开展市级示范县、示范乡镇等示范创建工作,并落实奖补政策。开展“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提升绿化档次,利用农村公路两侧可用土地设置小游园、文化景观等,实现路景融合。每个县(区)至少有一条精品示范路线,引领农村公路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五、组织实施

(一)完善示范市创建基本评价指标

为保证“四好农村路”示范市的创建质量,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的省辖市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市域现有3个及以上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且其中至少有1个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或市域现有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县(市、区)个数占比达60 %以上(仅指农村公路总里程在300公里以上的区),且其中至少有1个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二是省辖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按《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有关规定,列支不低于本级本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5%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及完善附属设施;三是市域农村公路等级公路占比90%以上,优良中等路率80%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率90%以上,具备条件行政村通客车率100%,市、县政府制定支持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的财政补贴制度;市、县政府制定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支持政策,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基本完善;四是创建年及上两个年度(连续三年)辖区内农村公路方面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

(二)考评程序

1、市级申请。拟申请“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市创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示范市创建工作要求推进创建工作,自查符合相关要求后,报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形成申报材料,报省交通运输厅。

2、省级核查。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对申报省辖市开展核查考评。每个创建市除检查省辖市相关工作情况外,还要随机抽检一半数量的县(市、区)(重点抽查尚未评为示范县的县区)开展实地考核。

3、结果公示。根据考核情况,择优推荐河南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名单,并在省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命名确定。公示无异议的省辖市,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发文命名。

(三)奖励政策

对获得“四好农村路”示范市的省辖市,省交通运输厅给予300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资金补助。

六、工作要求

(一)党委政府重视,组织措施到位。省辖市及辖区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部署安排,出台“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的实施方案,将“四好农村路”建管养运等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及示范创建。

(二)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取得实效。各级交通、农业农村和扶贫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加强对“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协同发力、形成合力,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和交流,营造社会舆论。各级交通、农业农村和扶贫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加强对示范创建工作的宣传,定期组织开展示范创建工作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扩大示范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