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鼓励银行保函等形式替代现金

文章来源: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22-08-10 10:47:00     阅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助企纾困政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银行保函等形式,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采取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等形式缴纳。质量保证金的总预留比例由原来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降为1.5%,进一步减轻施工企业负担。

许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