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台账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8-07-10 03:05:00     阅读:

许交办〔2018〕52号

 

 

许昌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台账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2017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18〕8号)和《许昌市环境攻坚办关于印发许昌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8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许环攻坚办〔2018〕21号)以及《关于印发许昌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台账的通知》(许攻坚办〔2018〕54号)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完成我局2018年度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工作任务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按照“1+8”攻坚实施方案及攻坚台账要求(详见附件1),严格目标管理,明确工作任务,深化治理措施,细化任务清单,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工作进展调度

(一)重点工作周调度。各相关成员单位应于每周五下午17时前(含节假日;下同),将本周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市局大气办。

(二)日常工作月总结。建立日常工作月总结制度。各相关成员单位,应于每月2日前(含节假日;下同),将上月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工作总结书面报送至市局大气办。月度工作总结包括以下内容:

1.本部门当月各项攻坚工作任务推进及完成情况,取得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

2.工作任务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本部门组织开展的专项督查检查工作情况;

4.下一步重点工作及有关建议等。

(三)全年工作定期报告。各相关成员单位,应于7月5日、12月1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工作报告报送至市局大气办。

三、严格实施调度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成员单位是推动攻坚实施方案落实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峻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名牵头负责的领导,细化分解任务,明确部门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严把调度质量。各县(市、区)及市环境攻坚办相关成员单位报送信息要在实事求是、确保信息真实性的基础上,做到主题突出、文字精炼,逻辑清晰、台账清晰、数据准确。要按规定的时限保质保量上报工作信息,凡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上报信息的单位,市局大气办将予以通报,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三)建立调度制度。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成立本部门调度工作组,明确1名组长作为本部门信息调度工作的主管领导,确定1名专职工作人员作为调度联络员,专门负责本部门工作任务推进和进度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要于5月12前,将本部门工作调度组组长和联络员联系方式报市局大气办。

(四)强化考核通报。市局大气办将每月通报全市大气环境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部门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滞后、大气环境问题频发、辖区环境质量恶化的地区或部门通报批评,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线索将移交市纪委监察委实施问责。

联系人:荣雅君     联系电话:2955569

电子邮箱:763990347@qq.com

 

附件:1.许昌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

台账

2.机动车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调度表

3.调度联络员信息表

 

 

 

2018年5月8日    

 

 

 

 


附 件1           

许昌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台账

序号

内容

节点任务

责任单位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1

清洁型煤替代

对进入本地的煤炭运输车辆,特别是小型运输车辆进行严查,严防不符合规定的煤炭及其制品进入本地区进行销售和使用。

 

执法局

二、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2

发展铁路货运和多式联运

实施“多式联运+”工程,沿铁路规划建设物流园区,方便大宗货物转运,发挥已建成通车的一期工程(禹州—建安区苏桥镇)货运能力,减少公路货运量。

 

 

市交通局

 

3

重型运输车辆专项执法检查

按照《许昌市重型运输车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许环攻坚办〔2018〕36号)要求,设立联合执法点,定期抽查重型运输车辆油品质量、尾气排放及车载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情况,对违规车辆依法处理。对建安区在椹涧超限站开展的大货车尾气排放检测工作进行督导。

 

执法局

4

打击劣质

售油行为

1、深入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 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配合市商务局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依职能依法查处不合格油品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运管局

5

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

配合市环保局在8月底前,4个县(市)完成1+1套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及平台建设任务,9月底通过验收投入运行,实现市、县两级联网。(计划依托超限站建设)

 

执法局

6

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

1、5月底前,制定市区重型车辆绕城通行方案,引导大货车远端绕行分流;完善制定定市区绕城公路规划建设方案。

2、8月底前,107国道许昌境改建工程建成通车;年底前,311国道市区段南移改建项目开工建设。

 

 

 

执法局

规划科

7

推进老旧车淘汰

配合市公安交警支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

2、将全市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现场查究。

3、做好老旧机动车回收拆解工作。

4、研究出台全市老旧车淘汰奖补办法,鼓励车主积极主动地淘汰老旧车辆。

 

 

 

运管局

8

强化市区

机动车管控

配合市公安交警支队制定市区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国控监测站点周边重点区域,加强现场疏导,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

 

 

执法局

9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更新台账;组织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农村处

10

推广应用

电动汽车

2018年新增及更换的城市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当年新增400台清洁能源公交车辆。

 

 

公交处

三、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11

建立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

统筹负责建筑、市政、拆除、道路、水利、国土等各类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制度制定、调度通报、督导考核、奖惩问责等工作,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管责任,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局大气办

12

开展城市

清洁行动

按照《河南省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和“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区街道办、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城市清洁行动。汽车站、公交站点(牌)保洁

办公室

运管处

公交处

13

强化各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巩固扬尘污染防治成效。所有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城市拆迁施工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确保各类开发和建设活动产生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

 

 

 

 

农村处

 

14

加强环城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机扫保洁

按照道路扬尘清扫标准,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道路清扫方案,重点加强对绕城高速公路的扬尘清扫清洗力度,绕城区国省高速公路每两日至少清扫1次,保持路面湿润不起尘,有效减少绕城、环城国省高速公路的起尘量。督促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做好清扫保洁记录。

 

执法局

四、重点时段污染管控

 

15

烟花爆竹

禁限放管控

各县(市、区)要按照《许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严格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

 

 

运管局

五、完善基层基础工作

 

16

制定《许昌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2020年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2020年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发布《许昌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2020年工作方案》

 

 

市交通局

 


附 件2

机动车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调度表

3-1.优化交通运输结构项目调度表

 

调度事项

强化道路运输组织和管理

推广新能源汽车利用

具体项目

是否规划建设高速、普通公路绕城路段方案

是否制定

重型车绕城方案

是否制定重污染天气限号限行措施

新增新能源环卫车数量(辆)

城市新增

公交车数量(辆)

新增新能源公交车数量(辆)

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数量(座)

建成分散式充电桩(个)

上报单位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市城管

市交通局

市发改委

完成情况

 

 

 

 

 

 

 

 

时间节点

2018年5月底前

2018年底前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市直各相关单位负责上报至市环境攻坚办大气组。

2.联系人:王利芳;联系电话:6069519;报送邮箱:xcsdqb@163.com

 


附 件3

XX单位调度联络员信息表

工作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调度工作内容